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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店大欺客”我就“用脚投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04: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8月9日凌晨,国内电商巨头当当网推出了“亲子图书抢购”活动,价格史无前例的诱人,很多原价数百元的经典童书套装打完折后只要几十元就可拿下,一时间,众多年轻父母在电脑前熬夜下单,笔者也是其中一员,奋战一个多小时,成功下单五张,算了一下,足足省了五百大洋,心下窃喜,于是安等好书上门。

  第二天一大早,忍不住上网去查订单状态,看看书发出来没有,这一看,才发现几张订单都被系统悄悄取消了;再上当当网的官方微博一看,人家的解释是:因为工作人员错将图书折扣数据录入价格一栏,导致价格“非一般的低”,只得果断取消订单,为了息事宁人,它将给予每位消费者30元的礼品券。在这条微博下面,众网友早已炸开锅,直指当当没有契约精神,自己做错了事,自己单方面定个规矩来解决,更有人宣称,如果当当不依约发货,就将联合提起诉讼。

  作为一个略懂法律知识的受害者,我决定先查查当当是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合同法》规定,合同显失公平,或缔约时有重大错误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翻遍整部合同法,大概只有这一条可以成为当当网的“尚方宝剑”,但且不说它发出“抢购”的吆喝后,价格“非一般的低”未必符合“显失公平”的条件,也不说它先以低价聚人气,再以“员工录入失误”为由单方取消订单,有违反“诚信”原则之嫌;就算你自觉毁约有理,按法律规定,也得到法院去跑一趟,让法院来定夺这个合同能不能取消啊。自己在系统里捣鼓几下算怎么回事?真要遭遇消费者的联合诉讼,当当也未必就能轻松过关,要知道,法律还规定,缔约一方若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消费者是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

  当然,所谓“店大欺客”,消费者虽然嚷嚷得凶,但估计真有钱有时间去打官司的也不多,这大概也是当当单方毁约的底气所在。但当当忘了,它不是铁道部,做的不是独门垄断生意,电子商务领域正是狼烟四起之时,竞争对手环伺左右,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以后不再帮衬你,比如像我这样的钻石卡用户,就暗暗下了决心,倘若当当果真“一条道走到黑”,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置若罔闻,那我下次再购物的时候,一定去投奔它的竞争对手。这于当当而言,恐怕比输了官司更糟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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