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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劳保局局长一审判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04: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其担任杨梅镇委书记时受贿80万元

  本报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 实习生黄珊)当了四年半高明区劳保局局长,曾海祥可能已把他在当杨梅镇镇委书记时,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通过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从而多次收取巨额贿款的事情忘记得一干二净了。

  不过,这段往事并不能随着时间而漂白,曾海祥权钱交易的内幕最终还是被揭发。近日,高明区人民法院认定曾海祥受贿80万元,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去年5月6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曾海祥立案侦查。

  分配工程 分享利润

  曾海祥2005年6月正式成为高明区劳保局局长,而他所涉及的案件,均发生在1999年12月至2005年5月他担任高明区杨梅镇委书记时。

  曾海祥共被指控三项受贿罪,其中最大的一宗为57万元。在这起案件中,商人钟振辉起着穿针引线的作用。

  1999年前后,钟振辉以他和曾海祥的关系,介绍了原南海市西樵东新鸿发土石方工程队老板潘某(另案处理)承接了杨梅镇第四工业区的填土工程。钟振辉提出让潘某给他们各20%的工程利润,曾海祥抵受不住诱惑,最终同意了。

  经查明,曾海祥多次使潘某承接了杨梅镇多项工程。从1999年至2009年,潘某分多次送给钟、曾共775000元,其中曾海祥分得57万元。

  (佛山读者详见《佛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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