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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植辉:我不是控制人 控方:你就是幕后老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04: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吴植辉:我不是控制人控方:你就是幕后老板 吴植辉:我不是控制人控方:你就是幕后老板

  

吴植辉:我不是控制人控方:你就是幕后老板
吴植辉。(资料图片)

  涉嫌挪用广之旅高达8300万元资金、涉嫌合计虚报注册资本1.33亿元……昨天,原广之旅董事长郑烘涉嫌受贿、挪用资金罪,原易网通董事长吴植辉涉嫌挪用资金、虚报注册资本、职务侵占、单位行贿罪,原广之旅财务总监杨筱萍涉嫌挪用资金、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的庭审进入第二日的质证阶段,吴植辉在法庭上一度落泪,而其辩护律师陈有西以阅卷不充分为由,多次在法庭上发飙,主审法官为确保被告人的权益,中途一度休庭。

  文/记者王飞

  焦点1

  易网通“围剿”广之旅路线图曝光

  昨天庭审进入质证阶段,根据检方出具的多份证人证词,此前广之旅的股权“迷雾”终于显露端倪。

  根据证人证词,广州易网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广之旅28.57%的股份,广州鑫之烨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广之旅19.47%的股权,广州通旅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广之旅4.35%的股权,三家公司合计共持有广之旅52.39%的股权。但在这三家公司中,吴植辉既不是法定代表人,也不是这些公司的管理者。

  吴植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只是广东易网通商旅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广东易网通),而该公司与这三家公司没有任何直接的股权关系。两者的联系只是共同的股东广州易特资讯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广东易网通1%的股权,并持有广州鑫之烨商贸发展有限公司40%的股权。

  检方提供的杨筱萍、杨雪(易网通前员工)等人的证词显示,吴植辉其实是上述4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通过上述4家企业完成了对广之旅的并购。

  检方提供的其他证人证词显示,吴植辉之所以“化整为零”收购广之旅,是为了避免引起当初广之旅单一大股东——岭南集团的注意。在吴植辉出资让杨雪以自然人身份暗地收购广州鑫之烨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之旅股份时,曾引起岭南集团的怀疑,但吴植辉精心设计了高额违约金,阻碍了岭南集团收购员工股的计划。

  焦点2

  吴植辉是否系列公司实际控制人

  吴植辉是不是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判断其虚报注册资本罪是否成立的关键,因此,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控方提供了杨筱萍、杨雪等多人证词显示,吴植辉就是这些系列公司的幕后老板。但吴植辉昨天对此予以反驳,他只承认自己是广东易网通的法定代表人,并不承认是这系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诉人称,2002年5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吴植辉、杨筱萍经合谋后,采取从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挪用资金、向不法中介代理咨询公司通过支付手续费借用资金等方式,获取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后即将注册资金调出验资账户,欺骗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公司出资的设立登记和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其中,广州易网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广州鑫之烨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1190万元、广州通旅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490万元、广州银海浪票务服务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650万元、广东三力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广州易网通旅行社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共计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13330万元。

  焦点3

  郑烘是否协助易网通收购广之旅

  有一笔145万元的董事年薪成为昨天法庭质证的另一焦点。检方指控,被告人郑烘为吴植辉收购控股广之旅提供了便利,并根据事前约定,吴植辉利用其担任广东易网通商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的便利条件,授意该公司于2008年8月至2010年8月以支付美国上市公司“董事年薪”的形式贿送被告人郑烘现金人民币145.672353万元,并许诺郑烘留任广之旅董事长。吴植辉构成了单位行贿罪,而郑烘构成了受贿罪。

  对此,检方提供的证人证词显示,郑烘利用其在广之旅的绝对影响力,曾授意广之旅高管要配合易网通方面完成对员工股的收购,在岭南集团介入后,郑烘又与吴植辉研究对策,利用高额违约金的方式击退岭南集团收购员工股的计划。

  但郑烘对此表示否认,“在广之旅经营方面,我肯定有很大的影响力,”郑烘说,“但我是股东任命的经营管理者,而且只占有很少的股份,不可能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有话语权。在(吴植辉)收购员工股份过程中,我没有参与其中,而且也只是事后才知道员工股的股权转让了。”

  郑烘的辩护律师对此也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广之旅的股权转让过程中,作为经营者的郑烘并没有决定权。

  保障被告人权益

  曾一度休庭阅卷

  昨日庭审总共有多达50本卷宗,庭审过程中,吴植辉的辩护律师陈有西以法庭没有提供足够时间阅卷为由,多次提出要当庭阅卷,为此,主审法官为保护被告人权益,曾一度休庭。

  昨天上午在公诉人阅读郑烘的口供后,郑烘以记不清为由要求阅卷,并要求辩护律师陪同阅读口供,对此,主审法官指示法庭工作人员利用中午的时间让公诉人提供口供供其阅卷。昨天下午,吴植辉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又以未能充分阅卷为由,要求当庭阅卷,主审法官表示可以休庭,让辩护律师充分阅卷后再开庭。为此法庭休庭5分钟。

  记者看到,在庭审过程中,吴植辉在谈及妻子时曾一度落泪。庭审结束后记者向吴植辉妻子提出了采访请求,被其委婉拒绝。

  辩护律师陈有西

  曾经为李庄辩护

  吴植辉的辩护律师是京衡律师集团的主任陈有西律师,他曾担任过李庄的辩护律师。陈有西为吴植辉做了无罪辩护,“有关这四个罪名,吴植辉都是不认罪的,这完全是经济纠纷行为,不应该抓他,”陈有西说,“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我为他做了无罪辩护。”

  在前天,首日庭审结束后,陈有西曾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当时他表示,“广州市中院的审理是非常公正的,保护了被告人的辩护权、陈诉权,也保护了律师作证的权利。”

  因吴植辉是澳籍

  澳领馆领事旁听

  由于吴植辉是澳籍华人,昨天澳大利亚驻广州领事馆派出人员出庭旁听了本案庭审。

  在首日庭审时,被告人吴植辉的姐姐吴丽贞则在法院门口接受了中外媒体的采访。吴丽贞说,她见到弟弟瘦了一些,精神也没有原来的好。她说自己不是公司里的人,不清楚案件的具体情况,但她将为弟弟进行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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