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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镇委书记时旧账拉局长下马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04: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原高明区劳保局局长曾海祥在杨梅镇当镇委书记时收取80万元贿款一审获刑四年

  曾海祥简历

  男,55岁,于1999年12月至2000年1月任杨梅镇委书记;

  2000年1月至2005年5月,任杨梅镇委书记、镇人大主席;

  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任高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织书记、局长。

  2010年5月6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曾海祥立案侦查;

  2010年6月4日,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实习生黄珊)平平稳稳地当了四年半高明区劳保局局长,曾海祥可能已经把他在当杨梅镇镇委书记时,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通过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从而多次收取巨额贿款的事情忘记得一干二净了。不过,他不光彩的往事并不能随着时间而漂白,曾海祥权钱交易的内幕最终还是被揭发。

  近日,高明区人民法院认定曾海祥受贿80万元,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难挡诱惑 分配工程分享利润

  去年初,一条网帖声称,高明某局局长因贪污被查,而这条网帖中所指的“某局长”,正是时任高明区高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曾海祥。同年5月6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曾海祥立案侦查;6月4日,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此后,官方对此事予以证实,但并未披露详细的案情。

  曾海祥是在2005年6月正式成为高明劳保局局长,而他所涉及的案件,均是在1999年12月至2005年5月他担任高明区杨梅镇委书记时。

  曾海祥共被指控三项受贿罪,其中最大的一宗为57万元。在这起案件中,商人钟振辉起着穿针引线的作用(其于已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钟振辉表示,在上世纪90年代初,他认识了时任高明交通发展公司经理的曾海祥。此后曾海祥一路高升,当上了高明区杨梅镇镇委书记。

  1999年前后,钟振辉以他和曾海祥的关系,介绍了原南海市西樵东新鸿发土石方工程队老板潘某记(另案处理)承接了杨梅镇第四工业区的填土工程。据曾海祥称,刚开始他考虑“影响不好”没有答应,但是钟振辉提出让潘某记给他们各20%的工程利润,曾海祥抵受不住诱惑,最终同意了。

  心知肚明 给钱是为了多多关照

  经法院审理查明,曾海祥多次在钟振辉的帮助下,使潘某记承接了杨梅镇多项工程。从1999年至2009年,潘某记分多次送给钟、曾二人共人民币775000元,钟振辉分得人民币20.5万元,曾海祥分得57万元。

  “潘某记给我送钱,是因为我当时在杨梅任书记,潘希望我在工程上能多多关照他,并且能尽快全数收回工程款。”对于潘某记为何要给他钱,曾海祥显然心里非常清楚。

  此外,2002年至2005年,金盾公司老板为感谢曾海祥对该公司的关照,分多次送给曾海祥好处费约20万元;2003年,严某仔为继续承包杨梅石场,分两次送给曾海祥人民币合计3万元。

  认罪求情 构成自首请求轻判

  在法庭上,曾海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只是认为自己构成自首。他的辩护律师则提出,本案达不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凿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高明法院经对曾海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80万元的事实予以确认。法院认为,曾海祥在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确有自首情节;但同时,因案发后曾海祥一直有较为稳定的供述,证实其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且有多名行贿人和其他证人予以证实,各证言之间能相互印证。

  据此,高明法院近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曾海祥有期徒刑四年,并没收犯罪所得。

  回应:为何只判四年?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曾海祥受贿总数已达80万,为何只判四年?

  高明法院指出,除了有上述的自首情节外,曾海祥还在案发后退清了全部80万元的赃款,具有悔罪表现。法院因而在综合考虑了曾海祥的犯罪事实、自首情节、悔罪态度后,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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