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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试水“共有产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06:35  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兰州8月10日电 记者王博 甘肃为解决保障房建设资金短缺的瓶颈性难题,引入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模式,有效推动了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进程。

  所谓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即在保留一定数量实物配租廉租房的基础上,通过向一部分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具备一定购买能力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出售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将出售产权置换出来的资金用于建设新的保障性住房。甘肃实施的“共有产权”管理办法既满足了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意愿,又缓解了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筹措困难。

  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在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有百分之八十以上都出资进行了购买。临泽县房管局副局长白文昌介绍,该县在售房过程中还采取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相结合的方式,暂时无力一次性付清的家庭,可签订协议,分期付款。

  像临泽县这样对廉租住房采取“共有产权”管理模式的地方,在甘肃并不在少数。庆阳市通过推行“共有产权”管理,回笼资金1.2亿元用于新建保障房项目建设,实现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金昌市在保证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意愿,推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出售,截至今年6月,已登记500套,出售139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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