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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枫被控受贿4904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06:36  荆楚网-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据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原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原总裁(总台长)李晓枫涉嫌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10日在重庆市一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李晓枫被指控涉嫌受贿4904万余元、挪用公款300万元。

  据指控,2001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晓枫在担任重庆电视台台长、重庆广电集团(总台)总裁(总台长)、重庆广电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职务晋升、获取广告代理权、电视频道独家经营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周某等1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4904万余元。

  此外,2005年9月,李晓枫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北京某广告公司总经理翟某,共同挪用重庆重视传媒公司公款人民币300万元,用于该广告公司的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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