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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22日起可领纸质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06:5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彭德倩)市教育考试院昨日传出信息,2011年被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的个人纸质档案须由考生本人按规定领取,并在报到时交到录取高校。8月22日—8月26日,应届生可到毕业中学、往届生到区(县)高招办领取本人纸质档案。

  院方提醒,纸质档案属个人重要资料,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领取到密封件后,不可擅自启封、拆阅。若考生未领取档案,毕业中学一般会将其先退还到考生户口所在区(县)的高招办,区(县)高招办再将考生档案转送到户口所在街道的劳动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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