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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元快件离奇丢失 申通说最多赔你一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07:30  新闻晨报

  晨报见习记者 徐思伽

  3000多元的衣服,申通快递员说丢就丢了,先是打算以5倍运费75元赔偿了结,争执不下之时,又提出愿以最高赔付标准1000元摆平。一周后,正当双方僵持不下时,东西突然找到了。结果看似皆大欢喜,但客户心中却疑虑丛生,如果没有自己的坚持,3000多元的衣服是否就这样白白“丢”了?

  日前,市民吴先生致电晨报热线,在他看来,有些别有用心的快递员有意利用过低的赔付标准,玩贵重物品“丢失”。

  经历

  “你的快件丢了,赔你75元”

  8月2日,市民吴先生打电话给申通快递公司,委托其快递两件价值3615元的衣服给远在河南的哥哥。很快,申通快递员小李上门收取快件。当时,吴先生把两件衣服包在半透明的纸里,一起放进了申通快递的袋子,并提醒道:“这个挺贵的,是好东西。”听罢,快递员小李什么也没说,收取了15元邮费后,便匆匆离开。

  次日,吴先生打开申通快递的网页,查找快件的跟踪记录,页面显示:8月2日20:19:37上海徐汇公司陈姓收件员已收件。已经过了24小时,怎么自己的快件还没有出徐汇区呢?吴先生心里不免有些担心,他拨打了页面上陈姓收件员的电话,对方表示,具体状况不太清楚,但答应会到公司看一看。

  8月4日,吴先生再次致电这名收件员,但对方让吴先生去找当时上门取件的工作人员。吴先生赶紧联系小李,但对方也说不清状况,说去找找看,但不一定能找到。

  8月5日,小李突然电话吴先生,“你的快件丢失了,根据公司的规定,按照快递费5倍予以赔偿,总共75元。”

  这样的说法让吴先生难以接受,“怎么说丢就丢了,我第二天还询问过他们。”

  8月8日和9日,快递公司先后派人上门协商赔偿。快递员小李表示,愿意按照公司1000元的最高赔付标准赔偿,但遭到吴先生拒绝。因为,他觉得事情远非那么简单。“申通自拟的赔付标准存在严重漏洞,无论快件价值多少,只要客户没保价,最多赔1000元。如此,很容易让一些别有用心的快递员钻空子,以丢失的名义截留贵重物品,反正最多也就赔1000元。”吴先生上网查过,类似的“丢失”不在少数。

  质疑

  失踪一周后快件离奇找到

  8月9日,记者联系了申通快递公司徐汇分公司,负责人解释,吴先生明知是贵重物品,但没有进行报价,也应负有一定责任。“之前,公司也接到过快件丢失、损坏这类的投诉,他们除了按照行业标准赔偿外,还会对相应的快递员作出记过处罚,如果快递员出现重大错误,公司将会立即开除此人。”

  快递员小李告诉记者,“做了三年多的快递员,以前只发生过一次快件遗失的情况。那天下午,我一共拿了100多个快件,别的都送到了,唯独一个找不到。拿快件时我也不知道里面装的是什么。”“这1000元对吴先生来说可能很少,但我们快递员一个月才2000多元的工资,这已是一笔很大的金额了,而且公司认定是我这一环节出了问题,赔偿金全由我来承担。”

  然而,事情在昨天突然峰回路转。上午,小李突然打电话给吴先生,说东西找到了。“看了监控录像后,发现是我在分快件时丢错了地方,应该将包裹放到航空件里,而我放到江浙件里了。”小李解释说,“江浙快件很多,这个快件被埋在里面所以之前一直找不到。”

  东西尽管找回来了,但吴先生反而更疑惑。“我的东西是8月2日寄出去的,已经一周了,快递员说被埋在快件堆里,现在看到的东西完好无损,连压痕都没有,像新包装的一样。每个快件上都有条形码,凡到一个地方都能在查询快件的页面上显示记录,但查询时都没有发现任何记录。如果说错放到苏浙件里,已过7天,为什么没有送到苏浙地区的信息呢?”对吴先生提出的种种质疑,快递公司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专家说法]

  消费者与快递公司合同存“不平等契约”意味

  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的沈洁律师说,像吴先生这样的情况,发票虽然可以表明他购买了价值3615元的衣服,但不能证明快件中的物品就是这两件衣服,所以发票并不能成为证据,一旦出现丢失问题索赔就非常的被动,而快递公司1000元的最高赔付标准明显不利于客户。

  市人大代表朱如安认为,现在消费者和快递公司的合同存在“不平等契约”的意味,快递公司的一些规定,消费者都不知道或者不太清楚。快递员在上门收取快件时,应该有主动告知、及时提醒消费者是否保价的步骤,而目前,大多数快递员都不会主动询问,往往是收了东西就匆匆离开。

  “而消费者也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在填写快递单前,最好阅读一下背面的快递服务合同,对于贵重物品做相应的保价。否则很容易被快递公司制订的条款忽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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