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通讯员汪汝珏 记者罗剑华报道 元旦发生在本市豫园商城“老庙黄金”店内的金饰品抢夺案,昨天下午在市二中院终审宣判。
今年元旦的傍晚,豫园商场的“老庙黄金”店内,一男子要求营业员分别取出一根62.29克的足金项链,和一根70.58克的足金手链供其试戴。期间,他趁营业员不备,携带两件首饰逃走。
随后,涉案人石敬捌在浦东新区北蔡镇同福村被抓。石敬捌此前也曾因为抢夺罪被判刑入狱3年6个月,他在出狱后的第7个月,就实施了这次抢夺作案。
经鉴定,被石敬捌抢夺的黄金饰品价值高达 4.9万余元,一审法院据此,以抢夺罪对其判处13年徒刑,并处罚金1.3万元,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但之后,石敬捌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市二中院认为其抢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再加上属累犯,理应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