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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07:35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国家民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状、保护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提出并落实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报告介绍,国家实施的各项重大教育项目要向民族地区倾斜。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设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中小学校学生生活费的补助标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向民族地区倾斜,在同等条件下,国家资助政策优先向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学校少数民族贫困生倾斜。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乡村幼儿园建设,加快实现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的目标。

  报告介绍,要继续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努力形成比较完备的国家、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六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中增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内容,建设维汉、藏汉、哈汉、蒙汉等双语精品多媒体资源库。加强民族地区的文化生态保护,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员培训,为民族地区培养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

  报告提出,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在安排项目资金时继续向民族地区倾斜,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医疗卫生投入责任,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政策和机制。加强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对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医疗设备配置继续给予重点倾斜。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民族地区筹资水平和政府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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