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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在逃犯年内自首可视情节不适用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07:42  燕赵都市报

  燕赵都市网记者 郭晓峰

  

  日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发出《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指出,为了挽救在逃人员,敦促他们走上悔过自新之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予以宽大处理,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作案后或被批准逮捕后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因命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视情节不适用死刑;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越狱逃跪的罪犯和从看守所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投案自首的,可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被批准劳教已投所执行或未投所执行潜逃的在逃人员,主动返回劳教场所或向公安机关投案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

  二、在逃人员的亲属应当主动寻找和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在逃人员在亲属规劝或陪同下投案自首的,以自首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对拒不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一旦被除缉捕归案,依法严惩。

  四、包庇、窝藏在逃人员或在逃人员继续作案的,要坚决依法严惩。

  五、人民群众应当积极主动举报在逃人员线索,协助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或劳教人员,对提供线索或协助抓获在逃人员的,公安机关给予奖励,对协助抓获重大在逃人员的,给予重奖。

  四部门正告在逃人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投案自首是唯一出路,不要等待观望,更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甚至继续为非作歹,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何去何从,应早做决断。

  组成“劝降”工作队

  省会“清网行动”已经抓获网上逃犯780余名

  燕赵都市网记者 郭晓峰

  

  8月10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局获悉,自“清网行动”开展以来,从5月26日至8月8日,省会已抓获行动前网上逃犯780余名。而其中近200名网上逃犯,是经省会公安机关发动,在其亲属的感化下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的。

  据石家庄市公安局介绍,行动中,市公安局把潜逃多年、群众反映强烈的56名网上逃犯列为市局督办的逃犯限期抓捕,目前已经抓捕37名。在清网行动中,高邑县公安局组成了一支由局领导带领远赴吉林省松原市的劝降工作队,一次性劝降逃犯自首5名。高新区分局局领导带领办案民警到邢台市南和县,成功劝降一名在逃9年、报案被诈骗金额高达775000元的市督网上逃犯投案自首。正定县局南楼刑警队成功劝降一名潜逃12年之久的网上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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