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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1168名在逃者自首

  本报讯(记者 徐运源 通讯员 蒋伟)“截至7月31日,全省网上在逃人员到案数同比上升52.2%,历年在逃人员抓获数同比上升51.5%,有1168名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昨日下午,湖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副厅长阳红光通报情况时说。

  爆炸案嫌疑人潜逃8年终被抓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从2011年5月26日起至2012年6月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

  8年前,犯罪嫌疑人周龙斌因经济纠纷,在郴州市天湖宾馆门前实施爆炸,致2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10余辆汽车不同程度损坏,制造了震惊全国的郴州“2003·12·23”爆炸案。周龙斌潜逃后,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今年7月29日终被湖北省房县公安局抓获。

  2010年3月26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龙清勇伙同他人在花垣县锚儿乡果儿村众发公司矿坪内行凶,造成众发公司保卫人员两死三伤后潜逃。湖南省公安厅副巡视员、政治部副主任施洋到花垣县公安局督导“清网行动”时,了解到龙清勇是好友的儿子,亲自来到好友家中促膝谈心,动员好友规劝儿子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7月11日,犯罪嫌疑人龙清勇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来到花垣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投案自首者将减轻或免除处罚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7月25日联合发布《关于限令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督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根据《通告》规定,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的刑事被告人和服刑中逃跑的罪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投案自首。

  在限令期限内,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的刑事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在通告限令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司法机关将采取有力措施,将其缉捕归案,从严惩处。

  阳红光表示,我省“清网行动”取得初步成效,但还有部分逃犯,特别是包括长沙“6·28”枪击案犯罪嫌疑人在内的一些重大逃犯至今未被抓获。为此,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各地公布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举报,也可以直接拨打110电话或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报案等方式,积极举报在逃人员,公安机关将替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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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安机关“清网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1年7月21日,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追逃组民警在广东省乐昌市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顶着烈日,步行山路,在乐昌市河南街道小洞村老树岭的大山中成功将潜逃20年的命案逃犯段品贤抓获。经审讯,段品贤交代因怀疑村民段某与其妻行为不轨,将段某杀死后只身潜逃到乐昌深山中隐姓埋名,靠帮别人砍树维持生活,在山上一待就是二十年。

  案例二2011年5月27日上午,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调处交通事故为由,在县交警大队将潜逃达16年之久的外省命案逃犯滕上跃抓获。经查,1995年4月5日滕上跃在贵州省铜仁市某幼儿园内将一名儿童杀害后潜逃,同年被贵州省铜仁市公安机关上网通缉。

  案例三2011年7月30日,潜逃11年的命案在逃人员唐杰从广西北海回到株洲,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区分局投案自首。经查,2000年8月30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唐杰伙同他人持仿“六四”手枪在株洲市芦淞区沿江路“哆来米”卡拉OK厅门口将与其发生纠纷的被害人刘某某打死后潜逃。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731-84597744

  举报邮箱:dcc@hnga.gov.cn

  举报网址:http://www.hng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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