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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不足的行政权力一律取消 记录法治进程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08:11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维? 近日,吉林省启动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的专项行动,要求严格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法律依据不足的行政权力一律取消。11月底前将完成全部清理和规范任务,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取消、下放、暂停的行政权力和现行有效的行政职权目录。

  根据《吉林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次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的范围不仅涉及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特设机构等,还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行业组织。

  行动将从四个方面进行:一是全面清权。各部门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从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机构或岗位入手,认真清理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权力。除与行政相对人有关的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权力之外,部门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也在此次清理范围之内。

  二是依法确权。由吉林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组织省法制办、编办、政务公开办等部门及有关专家,依法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逐项审核确认,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取消。

  三是合理放权。在确权基础上,对有法律依据,应由基层行使但一直由上级机关越位行使的行政权力和虽应由省级行使但下放后不影响社会管理,有助于提高效率的行政权力,一律下放给基层。

  四是有效控权。对保留的每一项行政权力都要进行规范和有效控制,使行政权力规范有序公开运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服务。严格规范和控制行政审批权,严格规范和控制行政处罚权、涉企收费权、涉企检查权,严格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强化责任追究。

  为保证此次行动落到实处,《方案》特别强调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对不按要求上报职权统计表或瞒报、漏报、逾期不报和工作敷衍塞责、消极抵触、走过场的,责令重新清理,并在全省通报,进行行政问责。

  同时,各部门违法违规自行设定并实施省政府公布的部门职权目录以外行政权力的,也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次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将作为民主评议部门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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