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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没规定垃圾不能上车,表面整洁就可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08:11  东方早报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第十四条规定:乘客每位可以携带行李物品的总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即长、宽、高各0.58米),长度不得超过1.7米。

  第十五条规定: 每位乘客携带行李物品总重量超过15千克、体积超过0.1立方米的,应当购买行李票。行李票按所购车票值计算。车厢拥挤时,乘客不得携带体积超过0.1立方米的行李物品上车。

  对于视频中老人的垃圾袋是否体积超标, 82路所属公司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仍待进一步调查,但是未有规定垃圾不得上车,“只要保持表面整洁就可以了。”

  工作人员表示,遇到市民携带易散发异味、体积过大的行李乘车时,得当的处理应是先征求车上其余乘客的意见,毕竟公交车是一个公共场所,若得到与车乘客同意,那只要市民购买车票就可乘车,反之,则应劝解市民改乘其他交通工具,或不要携带此类行李上车。

  工作人员最后强调,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和放射性等危险品及犬类、畜类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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