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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致信铁道部盼无障碍出行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08:47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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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致信铁道部盼无障碍出行

  ?本报记者万静

  2011年8月11日,是全国第二个“肢残人活动日”。8月10日,即全国第二个“肢残人活动日”前夕,一封由353名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属签名的建议信寄往铁道部,建议铁道部依法为残疾人的乘车出行提供便利和优惠,包括设立残疾人专座、设置如厕辅助设施以及给予残疾人车票半价优惠。

  这封建议信由王金雷、栾启平、阮路明、夏文涛、杰明(化名)5名残疾人共同发起。他们每个人都有过出行不便的惨痛经历。

  2009年10月16日,左下肢残疾的栾启平和右下肢高位截瘫的谢文强因火车未设置“残疾人专座”,不得不站立在列车过道间长达两小时。列车减速或过弯道时,数次险些跌倒,两人无奈只得中途下车。2009年11月1日,两人一纸诉状将铁道部告上了法庭,状告其未在火车上设置“残疾人专座”。

  王金雷曾乘坐T254次列车从广州回郑州,因火车没有辅助如厕设施,无法上厕所,沿途耗时16小时41分,一口水没敢喝,憋了一路。2011年5月15日,王金雷携带自制的“马桶”上火车,被身边朋友戏称为“马桶哥”。

  2007年,阮路明曾因北京老地铁线路没有供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通道而将北京地铁公司告到法院,法院支持了他:向地铁公司发了司法建议函,敦促加快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地铁公司也承诺尽快完善无障碍设施。

  2010年10月,杰明因急事需要从深圳乘坐火车回广州,但身上带的钱不够,希望半价购买车票被拒绝,只得借钱买票才上了火车。上车后本想坐在轮椅上方便如厕,但厕所没有设置轮椅固定设施,无法如厕,只能一路憋着,并且一路用手扶着轮椅才能保证轮椅不会颠簸移动。

  这封建议信向铁道部提出了三点建议:在凡有站票出售的列车上增设残疾人专座;在未配置马桶的列车上增设残障人如厕辅助器具;尽早制定残疾人享受半价购车票的优惠政策。

  5位残疾人表示,火车上的过道狭窄,根据实地测量车厢过道宽度为58厘米,然而一般的轮椅宽度都超过58厘米,无法顺利通过火车车厢过道。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和票价优惠,是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体现,也是我国对《残疾人权利公约》承诺的兑现,铁道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这一法定义务。

  建议信在网上一经公布,就得到了各地残疾人的积极支持响应,在短短几天时间里,就有353名残疾人签名支持。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李方平表示:“保障残疾人的无障碍出行权,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便利和优惠,这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中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铁路部门应当履行这些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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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社会各界对肢残人群体的关注与重视,培育肢残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的有利氛围,促进基层肢残人进一步活跃,团结广大肢残人参与、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经中国肢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中国残联同意,自2010年起,将每年的8月11日定为全国“肢残人活动日”,寓意是肢残人轮椅车的两个轮子和两根手杖。

  记者手记

  万静

  在建议信中,记者看到一条让人心痛的理由。残疾人士认为,半价乘火车不会给铁路部门造成较大负担,理由是多数重度残疾人根本无法频繁外出,也就不可能频繁乘坐火车;其次,我国残疾人75.04%生活在农村,频繁长途出行几率不高;最后,残疾人办理残疾证的比例仍很低,多数残疾人尚无法马上凭证享受福利和优惠。例如,北京残疾人办理残疾证的比例迄今不到40%,山东全省办理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迄今不足四分之一。记者认为,票价优惠是法定义务,不论半价优惠有没有造成负担、造成多大的负担,有关部门应该承担得起,并应尽快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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