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李光明 通讯员吴仲 吕昊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近日对该县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单位滁州市巨龙机电仪表器材厂罚金一百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1月至2009年7月,被告人李某在经营被告单位滁州市巨龙机电仪表器材厂期间,为骗取抵扣税款,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0份,申报抵扣税款计1877663.15元;为牟利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9份,税额计4330800.69元,总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9份,税额共计6208463.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