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美发达国家,发生车祸撞伤人后车主马上报警,同时全权交给保险公司处理,加上有很强社会公信力的交通管理机构、医疗机构、伤残鉴定机构,“人伤黄牛”根本没有市场。由于交强险有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专家建议国内应该允许保险公司在发生人伤后介入伤者治疗方案审定,参与医疗救急。
宝山区法院有一个值得称道的做法,判决后让伤者本人或死者的直系亲属亲自来领取赔偿金,有效防止了“黄牛”通过签买断协议的方式侵吞赔偿金。保险业内人士对挤压人伤理赔水分提出两个建议:
■推广保险公司提前参与治疗、评残、赔偿中来,不要让保险公司只充当付款的角色,而不赋予提前审核事故赔偿合理性的权力;
■对鉴定机构的鉴定准确度有监测和评估,参照河南等地的做法,优胜劣汰,保证评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