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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食堂使用问题肉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2日03:57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见习记者 周雯 通讯员 李伟 马涛)10月1日起,餐饮行业使用不合格肉制品将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昨日,记者从省、市畜牧兽医局获悉,我省首部动物防疫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

  据《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以及从事肉食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将没收相关动物、动物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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