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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车撞醉驾轿车致4人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2日04:0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博)超载大货车和一辆醉酒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轿车内连司机带乘客共4人死亡。昨日,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宣判,36岁的货车司机陈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1年8个月。

  事故发生在今年1月10日。检方指控,当天20时许,在朝阳区来广营北路奶西村信用社路口,陈某某超载驾驶一辆重型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和一辆小轿车相撞,大货车向右侧翻,车辆及装的泥土压在了小轿车上,小轿车内的4名男子全部当场死亡。经鉴定,4名死者体内都含酒精,轿车司机陈某酒精含量最高,达188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酒驾驶。事后,陈某某在路边找到一个老乡,委托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赶到。

  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某与陈某两人分别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因陈某已经死亡,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某犯有交通肇事罪。

  陈某某受审时称,货车载重量应为12.7吨,当时装了30吨渣土上路。“我看到小轿车时,大概有40米距离,我马上减速并左打轮避让,结果货车翻了。”陈某某承认,翻车与超载有关。

  昨日,朝阳法院一审宣判,陈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系自首,到案后积极悔罪,以交通肇事罪判刑1年8个月。

  据了解,死者家属已经另行起诉货车车主、保险公司和陈某某提起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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