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103家基层医疗机构统一诊疗费 公立医院不实施
日前江门发布《江门市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指南》,出台了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的项目和标准。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统一为10元/人次,参保对象可报销70%,也就是说,今后起市民到基层医疗机构看一次病,一般诊疗费只需支付3元。
文/记者华莹
通讯员廖欣
记者昨日从江门市卫生局了解到,所谓“一般诊疗费”,是指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根据《江门市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统一为10元/人次,而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则暂时不变。
据介绍,“一般诊疗费”该项政策的实施范围,仅限于政府所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我市共103家机构纳入实施范围,公立医院不实施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 市卫生局规财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参保人员可报70%
该负责人表示,实惠主要体现在“一般诊疗费”纳入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以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支付范围。
该负责人称,参加江门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的参保人,在选定的个人门诊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一般诊疗费可由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统筹基金报销70%(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内)。“也就是说,10元一次的一般诊疗费市民只需支付3元。”
Q & A
Q1:什么是“一般诊疗费”?江门市收费标准是多少?
A:“一般诊疗费”就是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江门市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为10元/次。
Q2:“一般诊疗费”医保如何报销?
A:“一般诊疗费”纳入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和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支付范围,具体按以下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参加江门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的参保人,在选定的个人门诊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内,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报销70%。非我市参保人或不在自己选定个人门诊定点机构就医以及超过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外的一般诊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持《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的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登记病种,发生一般诊疗费按我市特定病种门诊支付比例规定执行,即城乡医保特定病种门诊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