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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者参保生育费将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2日04: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将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昨天,本市出台社保法实施细则,同时透露有单位的外地户籍人员,还将获得生育津贴。

  根据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生育医疗待遇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其生育医疗待遇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也就是说,参保的灵活就业者和无业者,生育费用都将享受报销政策。

  本市还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这意味着,有单位的在京外地户籍人员,也将获得生育津贴。本市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

  据记者了解,上述规定的具体办法正在跨部门征求意见,以增强其可操作性。具体办法最快有望在今年四季度出台。

  ■细则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向其支付病残津贴;被保险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向其遗属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按照社会平均工资60%的1%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农民工,其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2%,与城镇职工缴费标准一致。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10%比例缴纳,个人按2%比例和每人每月3元缴纳。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医疗待遇、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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