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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封堵房企境外发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2日04: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高晨 实习记者付晶晶)近日,外汇局下发《关于核定境内银行2011年度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削减2011年度境内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规模的同时,明确规定,暂不受理境内房地产企业为其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对外担保的申请。

  这份通知称,适度调减2011年度境内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规模,核定部分中资银行、法人制外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2011年度指标合计7637622万美元。

  通知还指出,暂不受理境内房地产企业为其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对外担保的申请。

  >>解读抑制房地产热钱流入

  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告诉记者,融资性担保本质上是“或有外债”,当企业不能定期偿还债务时,银行要承担对外债务,就形成了对外债务。赵庆明认为,房地产领域的热钱往往带有“赌”的性质,赌中国房价不跌,也赌人民币升值。

  赵庆明分析,房地产企业不同于实体公司,其完全没有进口,而且一定要结汇。这次《通知》的出台能抑制房地产领域外汇资金的流入和非法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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