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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 由300元提高到330元

  本报讯 (记者 李影)继上月启动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后,我市再次出台措施保障低收入群体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记者昨日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我市决定向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生活补助,并从今年8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这项新举措,将涉及全市24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和2.5万名农村五保对象。

  经过此次调整后,五城区及高新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00元提高到330元;其余区(市)县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不低于10%;农村居民低保标准调整到不低于本地城市居民低保新标准的65%。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由每人每月不低于260元提高到310元,农村散居五保对象则由不低于150元提高到180元。

  同时,为今年1—7月当月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发放1—7月的生活补助,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2元。

  “此次‘调标’后,我市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增加低保金约27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增加约30元。”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翔军介绍说,低保标准提高后,预计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将由目前的22万余人增加到24万余人。

  根据安排,各区(市)县将于8月30日前完成生活补助发放及调标工作。有关部门也将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做到发放公正、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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