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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低保标准从本月起上调

  五城区及高新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00元提高到330元;其余区(市)县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10%;农村居民“低保”标准调整到不低于本地城市居民“低保”新标准的65%;

  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由每人每月不低于260元提高到310元;农村散居的五保对象,则由150元提高到180元;

  同时,为今年1-7月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发放1-7月的生活补助,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2元。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我市近日出台文件,决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生活补助,并从8月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这是继上月启动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后,成都再次出台措施让低收入群体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这项新举措将惠及24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和2.5万农村五保对象。

  目的

  让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保障标准调整与经济发展同步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翔军介绍,我市于1996年和1997年分别建立了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成都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2005年以来,已先后于2006年、2007年、2009年三次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

  据悉,今年上半年,成都为城市低保人员发放了1.02亿元低保金,人均补助较去年同期提高了9.5%;为农村低保人员发放了9652万元低保金,人均补助提高了21%。今年7月,成都还首次启动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为约30万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每人发放4至6月的价格补贴。

  在此基础上,根据《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经济发展及时调整的自然增长机制”等要求,参考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增长和物价指数变动因素,成都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生活补助和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和《关于提高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的通知》,决定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并为低保对象发放补助金,以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的提高而降低,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影响

  惠及26.5万群众

  新增2万人纳入低保

  据陈翔军介绍,我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提高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从8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额度为:

  1、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城区及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00元提高到33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不低于1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不低于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的65%。

  按此标准计算,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增加低保金约27元,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增加约30元。低保标准提高后,预计成都城乡低保对象将由目前的22万余人增加到24万余人,新增2万名城乡居民纳入低保。

  2、对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由每人每月不低于260元提高到310元,对农村散居的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提高到180元。此项提标将惠及全市2.5万名农村五保对象。

  同时,我市将为今年1-7月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发放1-7月的生活补助,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2元。

  资金

  今年增加支出6900万元

  8月30日前完成补助发放和调标

  此次调整后,今年,我市将新增加6900多万元支出用于本次发放生活补助、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其中发放生活补助、城乡低保提标约需6100万元,农村五保提标需800余万元。

  根据安排,各区(市)县将于8月30日前完成生活补助发放及调标工作。有关部门也将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做到发放公正、公平、透明。

  这次提标实施后,成都市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与成都的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

  据悉,根据《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成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按年均10%的增幅予以调整。

  本报记者 李影

  新闻故事

  他们 在受助中树立生活的信心

  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城市低保对象有72897人,农村低保对象有153563人。为了给这些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提供吃、穿、住、医、学等方面的“拉网式”救助,近年来,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充分调动各方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救助合力,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提供看病、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的保障。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都江堰、彭州的两个困难群众家庭,尽管生活的不幸让这两个家庭陷入困境,但幸运的是,在各项救助政策的“集成”救助下,两个家庭都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信心。

  城市低保户许蓉

  尽管还有一些困难

  但在大家的帮助下

  我们对生活很有信心

  受助档案:每月领取低保补助,女儿上大学获“阳光圆梦工程”救助,全家分到廉租房,丈夫找到公益岗位,自己将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丈夫残疾,自己下岗后又患上了肾病综合征,女儿上大学需要学费……在短短几年时间里,都江堰市民许蓉的生活一下子陷入极度的困境。

  “幸亏政府把我们纳入了‘低保’,为我们提供了各方面的救助。”近日,当记者来到许蓉位于都江堰市灌口镇蒲阳路社区的家中时,许蓉的丈夫胡久林不住地说着感谢。

  胡久林告诉记者,因为自己的户口不在当地,2009年7月开始,许蓉和女儿被纳入了“低保”,这几年“低保”标准不断提高,逢年过节还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贴。“去年,女儿考上了宜宾学院,‘阳光圆梦工程’资助了3600元助学金,现在每个月她还能领到204元生活补助。”

  记者在许蓉家中看到,房子有50多平方米,紧凑实用。“这是去年9月通过公开摇号分到的廉租房,每月租金不足30元,加上物业、水电气等费用也不超过100元。”胡久林说,为了帮助他们一家解决经济上的困难,社区为他提供了一个公益岗位,每月有560元的收入。

  由于许蓉患肾病综合征,所以长期在都江堰市中医院住院治疗。今年上半年住院35天就花去了4995.58元,社保报销2980.3元,大病互助补充保险报销548.36元,“民政部门告诉我们,像我们这种情况还可以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生活虽然还很困难,但在政府的救助和亲戚的帮助下,我们对生活很有信心。”说起现在和未来的生活,胡久林非常乐观。

  农村低保户江万纯

  大家都对我们很好

  还没等我开口

  就有人来帮助我们了

  受助档案:每月领取低保补助,女儿读职高有生活补助,受助参加医保……

  44岁的江万纯,家住丹景山镇石河村1组。去年年底,丈夫易传军因肝硬化去世,留下母女二人和一万块钱的外债。由于江万纯天生残疾,只能做点简单的劳动,靠种3分责任田生活。女儿正在彭州市职业中学读高二,每年从学校领取3000元的生活补助。

  “2007年,我们开始享受农村低保,每个月定期领几十块钱的补助。从去年到现在,政府一共发给我们各项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价格补贴1070多元。”江万纯告诉记者,2010年,民政部门还给她们发放了门诊救助200元,政府还资助其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去年,丈夫去世之前看病还享受到了农村医疗救助1515元。

  “看到我们日子困难,镇上和村上还给我送来小鸡和鸡饲料,再有一个月母鸡就能下蛋了。”江万纯说,从民政部门到镇上再到村上,对他们一家都很好,有时没等她开口就主动提出来帮忙,这让她很感动。

  本报记者 李影

  新闻链接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俗称“低保”,在民生保障中发挥着“兜底”作用。当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我市主城区一个三口之家为例,如果全家每月收入为930元,人均月收入为310元,高于之前300元的低保标准,就无法纳入“低保”保障;在此次调标后,因为低于330元的标准,经申请并审核合格后就可享受“低保”,每人每月即可领取330元—310元=20元的“补差”。与此同时,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还可享受助医、助房、助学等相关救助。

  申请程序:符合“低保”条件的,每月15日前,由户主(或者户主委托人持《户主委托书》)到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填写《成都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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