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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上诉被驳回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通讯员 张兴平 王华卫 本报记者 陈洋根

  轰动一时的万向公园特大抢劫杀人案,十余年后,终将了结。两名凶手王广斌、武凯一审被判死刑后,双双提出上诉,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在公开审理后该院日前作出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二人全部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将结果报由最高院核准。

  两人全部上诉被驳回

  对于王广斌、武凯的上诉、辩护理由,省高院审理后逐一进行分析并驳回二人全部上诉。省高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广斌归案后一直供称,其与被告人武凯因在杭州钱款将花尽而共同预谋劫财,并寻找目标伺机作案,在发现被害人左力、金晶后一致同意将二人作为抢劫目标,武凯亦曾供认在前往杭州的火车上王广斌就对其说过到杭州后如果钱不够了就劫点钱,王广斌、武凯的供述结合二被告人作案前均随身携带刀具,作案时默契配合以及事后劫取财物等客观行为,足以证实二被告人作案前有抢劫预谋,武凯上诉否认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此外,武凯在侦查阶段多次供称,为防止左力喊人,其用刀捅刺过左力的颈部和背部,王广斌归案后也一直供称武凯杀害金晶后在协助其制服左力时捅刺过左力身体前后部,从武凯、王广斌互为印证的供述结合二被告人和左力当时所处的方位分析,原判认定武凯捅刺左力颈部和背部并无不当。武凯辩称其在切割金晶颈部前王广斌先捅刺过金晶颈部,曾阻止王广斌捅刺左力,此均为王广斌否认,也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武凯及其二审辩护人就上述事实提出异议不能成立,不予采信。

  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省高院审理后同时认为,二被告人作案前共同预谋并分别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别制服二被害人,其中王广斌持力捅刺左力胸腹部,武凯持刀反复切割金晶颈部,还持刀捅刺左力背部、颈部,致二被害人死亡,劫取手机等财物后一起逃离现场,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均系致死被害人的直接凶手,地位、作用均较突出,王广斌、武凯的二审辩护人分别称王广斌、武凯起次要作用或从属地位的辩护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至于王广斌归案后供述了武凯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省高院认为这些均属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范围,侦查机关是根据技侦手段锁定武凯所在方位后将其抓获,王广斌辩护人认为王有协助抓获武凯的立功行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据此,省高院认为,二被告人在城市闹市区作案,分别持刀捅刺二被害人要害部位,致死被害人的故意十分明显,二被告人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情节和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王广斌还是累犯,对二被告人均因严惩。王文斌、武凯及其二审辩护人要求从轻改判的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对于被害人家属各自提出的422万余元的附带民事索赔,省高院书面审理后认为,据二被告人的赔偿能力的情况,判决两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20万,基本适当。

  最后,省高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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