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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未成年人纳入政府普惠福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2日06:1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斌)浙江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下称《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困境儿童”的概念。困境儿童是指流浪未成年人和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父母服刑或戒毒、患重病和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等。《意见》是浙江省的首个系统性儿童福利政策,标志着儿童福利事业由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意见》首次对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及其增长机制作了制度性安排,规定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每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社会散居孤儿则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60%。《意见》还明确,将建立困境儿童各项补贴和物价涨幅联动的机制,适时发放动态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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