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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邪教”为何屡禁不止?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2日06:10  解放日报

  新华社记者 张钦 何晨阳

  一个备受社会同情、曾含冤坐牢11年的“杀人犯”赵作海,在平反1年后却在宁夏贺兰县身陷传销的泥潭。传销,猖獗数十年的“经济邪教”为何屡禁不止?老百姓如何竟执迷一夜暴富的骗局?

  “名人效应”毁生意

  赵作海被同伙驱赶

  赵作海,这位年近60岁的河南商丘农民,曾因冤假错案被判处死缓,坐牢11年至2010年才平反,获得国家赔偿款及困难补助65万元。时隔1年,他与妻子李素兰到宁夏贺兰入伙传销,越陷越深,还把国家给的赔偿款也搭进去了数万元。

  宁夏新消息报记者铁志平说,今年7月,赵作海无意中透露自己在宁夏贺兰县进行“资本运作”,后被媒体曝光,赵所说的其实就是传销。

  据了解,赵作海参与的传销组织祭出“西部大开发”的大旗,号称“扶贫工程”“人力资源项目”“秘密工程”,入伙每股3800元,按照“五级三进制”呈几何级数拉人头。最终入伙者出局,实现从打地铺到住别墅的“人生飞跃”。

  所谓的“西部大开发”传销组织,并非新鲜事物。据记者调查,早在2008年,这个传销组织就渗透到宁夏固原市。传销者从河南、安徽、湖北、江苏等地涌入这座小城,不仅使当地传销蔓延,还曾引发绑架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经过几年的重拳打击,这个传销组织在固原市渐无藏身之地,却又“转场”到贺兰县。

  8月9日,记者来到宁夏贺兰县太阳城C区赵作海夫妇租住的楼房,反复敲门无人应答,房内毫无动静。记者多次拨打赵作海夫妇的手机,均在关机状态。贺兰警方调查发现,赵作海夫妇已离开贺兰县暂避风头,但不知其去向。有知情人称,赵作海的一些同乡抱怨赵作海的“名人效应”毁了他们在贺兰的传销生意,催促他赶紧离开。

  传销者驱而不散

  定罪量刑取证难

  赵作海平反不到1年,又执迷不悟陷入传销,再次暴露出传销惊人的蔓延势头。记者调查发现,传销在隐蔽发展中形成两条灰色利益链。一条利益链是传销者。他们被洗脑后梦想一夜暴富,加之投入了全部积蓄,因此面对执法人员,常常非但不领拯救之情,反而躲躲闪闪,甚至进行围攻。另一条利益链是衍生于传销行为周边的人群。传销者的聚居造成租房需求量大,当地租房价格水涨船高。房主虽然清楚传销者的底细,但在利益的驱使下,却并不会举报。

  受此影响,打击传销行动掌握线索不易,深挖犯罪更难,极易陷入“捅马蜂窝”式的境地。不少传销者遣而不返,驱而不散。“打击领导组织传销犯罪活动也面临着取证困难的难题。”贺兰县公安局副局长陈清说,为加大打击“经济邪教”的力度,《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领导组织传销罪的新罪名。但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构成这一罪名须同时满足传销者属传销组织三级以上“经理”和发展“下线”30人以上等要件。贺兰县公安局政委韩闽学说:“‘上线’与‘下线’多半是亲友关系,‘上线’被抓,‘下线’随即逃往各地,找到30个‘下线’难上加难。”

  统计显示,宁夏公安机关2009年至2010年刑事拘留涉嫌领导组织传销的头目104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却只有36人,被法院判决有罪的人数更少。

  莫止于“挂横幅、发传单”

  应明晰传销法律法规界定

  我国近年来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先后通过《禁止传销条例》《刑法修正案(七)》等法律法规,但传销依然屡禁不止,全国各地均有发现,但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显得更为突出。

  宁夏工商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局局长云中认为,当前打击传销“运动式执法”色彩仍然浓厚,当务之急是建立常态化的预防和打击机制。“遏制传销蔓延还亟待建立、健全跨区域协调机制。”然而,目前传销者发现地与户籍所在地信息互通几近空白,遑论协调合作。固原市曾尝试向传销人员集中的地级市发出协作函,却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传销组织的攻心术、洗脑术非常精细,而反传销宣传却停留在挂横幅、发传单上”。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杨魁认为,传销组织近年来不断生出不少变种,手段更加隐蔽,与之相比,法律法规对传销的界定显得比较模糊,应当进一步加以厘清,便于实践操作。

  (据新华社银川8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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