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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第二批“瘦肉精”案7人被判刑

  河南省获嘉县9日公开审理第二批“瘦肉精”案,韩文斌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0年,并分别处以罚金。

  今年3月15日,媒体报道了河南省某家食品企业把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加工成肉制品流入消费市场。其中,含有“瘦肉精”的生猪部分来自获嘉县养殖场。随后,获嘉县相关部门对辖区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多个养殖场涉嫌使用“瘦肉精”,警方先后将韩文斌、张建国、冯满成、张俊森、史国营、张玉军、程保成7名“瘦肉精”经营人员控制。

  法院当天依法作出如下判决,7名被告人均犯非法经营罪,其中韩文斌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8万元;张建国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2万元;冯满成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00元;张俊森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7000元;史国营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元;张玉军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程保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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