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8月11日电记者胡新桥实习生刘志月通讯员段军霞记者今天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目前该省共有33个检察院设立了案件管理机构,其中市级院4个,县级院29个,初步实现了将监督环节由“事后追责”提前到案件办结后危害结果发生前。
据了解,随州市检察院于2003年10月设立案件管理中心,成为湖北首个设立案件管理专门机构的单位。
湖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省案件管理人员有专兼职两种,专职案件管理人员有16人。案件管理机构主要有单设、附设、整合3种类型,其中依托其他业务部门设立并合署办公的占大多数,且均无独立编制。
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表示,湖北将在全省统一实行“全面管理、分工负责”的案件管理模式,推行办案网上运行、管理、监督和考评,并强化控申部门对办案流程的管理作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将案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