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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被盗竟扣员工工资

  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 实习生 庞黛林)因为店铺被盗,公司员工竟然均被扣工资,其中一名员工原本每月1000多的工资当月被扣到只剩200元!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得当?昨日,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明确:此举不合法!

  肖女士是天心区某烟酒专卖店的营业员。昨日她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她所在的专卖店,前几个月某晚非营业期间被盗,结果公司扣了每位员工的工资。“我每个月工资一千多元,公司在事故发生当月只给我发了200元工资。”肖女士很是气愤,“专卖店的防盗措施做得很不周全,只有玻璃门,没有卷闸门,给了小偷可乘之机……这和我们员工有什么关系呢?”

  记者就此咨询了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该专线律师王婷认为,肖女士公司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因为盗窃发生在深夜,即非营业期间,损失不是由于员工的过失或者过错造成的,该公司没有理由扣他们的工资。

  王婷表示,如果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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