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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事故查处程序必须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2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维 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于9月1日施行。

  在近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上,国家电监会主席吴新雄表示,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时限要求、行为规范等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问责制。凡是条例明确的应由电力企业、电力企业负责人、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承担的法律责任,都要按照相应的处罚规定严格执行。切实做到“四个决不含糊”:谁主管谁负责绝不含糊,一级对一级负责绝不含糊,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绝不含糊,坚决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决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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