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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骗补助,当以涉嫌犯罪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2日08:29  法制日报

  8月8日,安徽省审计厅进驻淮南,对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作开展专项审计。此前有村民举报淮南潘集区虚报沉陷区安置人数,骗取补助资金。记者调查发现,潘集区向省里上报的安置人数和与采煤企业签订的安置人数,均多于实际人数,可多得大量补偿款(8月11日《新京报》)。

  这次不像某些地方政府对记者提问遮遮掩掩、欲说还休,潘集区沉治办很坦然地承认,的确是虚报了安置人数,骗取了补助资金。即便潘集区骗取的钱,真正是用来作为“安置点公建”的资金,但绝对也不能用虚报人数的方式来骗取,其一,目的正当性不能肯定手段的不正当性,手段的不正当,本身就破坏了行为本身的正义性,最终会将政府权力的滥用带到极致,所以,即便是公建资金不足,也应当明确跟省里说明理由,得到省里的支持;其二,作为中央或者省里的资金,都是要通盘考虑,如果潘集区多骗取省里的款项,其他地方建设和扶贫资金就少了,损害了其他地方的利益和国家总体规划;其三,“民以吏为师”,如果政府带头行骗,民众就会跟着政府一起行骗,这样的事例已经出现了,比如同样是安置区,淮南市朱庄村支书的儿子就虚拟家庭人数,骗取政府补助款,被以诈骗罪起诉。

  何况,潘集区骗取到的省里补助资金,到底是否用于“安置点配套建设”,谁又能说得清楚?笔者最近办理的一起案件,就是由某县政府出面,向上申报一个子虚乌有的工程,编制了一大堆并不存在的工程资料,骗取国家专项资金,除一部分钱入财政账外,相当一部分钱入单位小集体账,供单位和个人挥霍。

  解决地方政府骗取国家款项的问题,根子当然还在于改变国家和地方财税的分成模式,坐实地方,减少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遏制权力寻租和欺骗的行为,这是个大文章,在此存而不论。当下最迫切的是,将这种地方政府骗取国家款项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让那些地方政府的决策者和直接执行者承担刑事责任,别老想着将国家款项当作唐僧肉,谁逮上谁都想吃上一口!

  江西 杨涛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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