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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月票”,就是“违规通行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2日08:29  法制日报

  据货车司机介绍,江苏省宿迁市市区公路管理站推行“罚款月票”,每个月月初去公路管理站一次性交费,就可放心超限超载,而不会被查处,市区公路管理站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为了“人性化管理”(8月11日《现代快报》)。

  “罚款月票”就是以罚代管、违规执法,其性质的恶劣性和目的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在宿迁市市区公路管理站,原本严肃、神圣的执法权被异化为一笔生意,国家的相关规定、公共道路的安全与秩序、其他司机的合法权益则成了交易对象。只要货车司机买了“罚款月票”,就等于买了个“违规通行证”,不论超限超载多少,路政人员都不会查处。这种做法除了涉嫌默许、纵容乃至逼迫货车司机超限超载运输外,某种程度上未尝不是对货车司机的一种“有罪推定”,从程序上看也是错误的。

  毋庸讳言,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是一个现实难题,但这却不足以成为“罚款月票”诞生的理由。更何况,简单粗暴的“罚款月票”,绝对不可能实现管理的预期目的。实际上,“罚款月票”的背后,凸显的是某些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现象。正因如此,本是行政管理手段的罚款,才会变成目的;本是维护道路秩序、服务司机的公权力,才会变成攫取私利的工具;本是执法部门的公路管理站,才会变成知法犯法的“劫路强盗”。

  因而,要想遏制权力寻租的冲动,杜绝本末倒置、步入歧途的执法经济行为,首当其冲的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从制度上斩断以罚代管的利益链条。同时,对于诸如此类的罚款包月事件,必须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让滥用权力、亵渎职责的责任人付出惨重代价。否则,打着政府金字招牌、扯着执法幌子的“罚款月票”,必将再起涟漪。而这损害的必然是执法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云南 陈尧 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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