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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捅死城管广西小贩被判死刑缓期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2日08:41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莫小松?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备受关注的小贩持水果刀捅死城管执法人员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判松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0年11月11日15时50分许,24岁的马判松因在路边违规占道贩卖水果,被正在执法的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查处。马判松因不想其借来摆摊的三轮车被扣押,遂坐上三轮车。在要求马判松配合执法后,执法人员樊本贵将马判松拉下车。当执法人员将三轮车扣押并抬上执法车时,马判松从包装水果的纸箱内拿出平时用于削水果的水果刀朝樊本贵的胸部、腹部连捅数刀。执法人员颜某见状即上前夺刀,在抢刀的过程中其左手食指亦被划伤。樊本贵经抢救无效后于次日死亡。

  法院认为,马判松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马判松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鉴于其行为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决定对马判松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马判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樊某瑀、周某经济损失102096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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