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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批评69家问题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2日12:15  舜网-济南日报

  家建设单位存在在未依法履行招投标手续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或监理费等问题; 家施工单位存在施工现场混乱、中标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监控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家监理单位则存在监理记录和相关资料不真实、擅自更换项目总监或中标项目总监不能正常到岗履职等问题

  本报8月11日讯(记者 付晓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会议今天召开,69家经查实的问题单位被通报批评。我市要求建立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出了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绝不能含糊。

  今年以来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一例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市城乡建设委于3月10日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活动,共抽查工程项目101项,建筑面积1023.9万平方米,造价188.6亿元。检查主要内容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检查中,绝大多数项目参建单位的市场行为比较规范,但各类隐患还不同程度存在。

  会议通报了经查实的问题单位,其中9家建设单位存在在未依法履行招投标手续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或监理费等问题;42家施工单位存在施工现场混乱、中标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监控制度不落实等问题;18家监理单位则存在监理记录和相关资料不真实、擅自更换项目总监或中标项目总监不能正常到岗履职等问题。对查实存在问题的单位,市城乡建设委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限期整改等。

  我市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此基础上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部门、到人。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严禁擅自开工;要确定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当质量安全和工期、造价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质量安全;要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管、严查、严处”,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该通报的通报,该罚款的罚款,该降级的降级,该吊销证书的吊销证书,该清出市场的清出市场。特别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招投标、资质资格管理部门的联动,建立闭合执法机制,确保处罚到位,让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感受到切肤之痛。同时要规范和强化问责制,对于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其监管责任。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晓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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