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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标准再放宽 家庭财产按人数细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2日12:55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杨冬 报道

  本市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再次大幅放宽。“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昨日公布了一则由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根据新标准,符合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等条件的三口之家,可申请廉租房。据悉,此次调整标准系首次将家庭财产标准按人数细分。

  家庭财产标准改“人均”

  对照此前的准入标准,此次调整对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线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放宽——三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 (含)、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两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此番家庭财产线的划定,由整体改为了人均。

  按上述人均可支配收入线换算成月收入估算,一个三口之家若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600元,全家总财产不超过15万元,即可申请廉租房;若一对夫妻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760元,全家总财产不超过11万元,即可申请廉租房。

  新标准要求廉租房申请家庭同时还须满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等条件。此外,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基本租金补贴最高62元

  在配租面积的标准上,新标准规定,廉租房配租面积为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按10平方米居住面积计算。

  租金补贴标准方面,租金配租家庭每月每平方米配租面积的基本租金补贴标准,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为62元;闵行、宝山、嘉定区为50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区县为32元。

  其中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0元(含),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840元(含)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400元 (不含)至19200元(含)间,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840元(不含)至21120元(含)间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

  据悉,新的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已从2011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此前,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按照廉租住房复核办法重新核准前,其配租标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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