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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溺亡 家长告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2日14: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39名外地学生来京实习期间,1人溺水身亡。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溺亡学生的家长把实习单位告上法院,索赔80余万元。昨天上午,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家长指责说,所谓的实习其实就是打工。

  溺亡学生刘某今年16岁,生前在山西省襄汾县一职业高中读书。刘某的家长介绍说,今年6月22日学校放暑假后,职业高中两名教师组织该校39名学生到北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为打工)。到北京后,老师将学生交给带有中介性质的北京某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共同将学生送至北京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该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实习生合作协议》,实习期至2011年8月31日。

  7月3日,刘某及另外5名学生因为出于对新地方的好奇,到京密引水渠昌平区白浮村北处照相,不慎与另外两名学生滑入水中,刘某溺水身亡。事后,北京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态度积极,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因此,刘某的家长将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及人力资源公司同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80余万元。

  法庭上,被告方认为应追加学校为共同被告。被告方认为,学校在组织学生到北京参加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只是将学生带到北京,没有进行管理。

  法院昨天没有宣判此案。J161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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