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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交罚款两儿难入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2日15: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表姐表弟无效婚姻”追踪

  羊城晚报汕头讯 记者杨媛、通讯员东开报道:许×红、胡×伟这对表姐弟的“婚姻”被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效婚姻”(详见羊城晚报8月8日A4版、8月10日A6版报道),羊城晚报记者前天采访得知,他们所生的两个儿子(分别是6岁和4岁)至今未能入户,是因为许×红没有经济能力缴交二万多元的社会抚养费,而作为父亲的胡×伟又不肯分担一半。

  据许×红的父亲说,法院“无效婚姻”的判决下来后,他就帮女儿跑起户口的事。首先是女儿许×红的户口要从潮南区峡山街道胡×伟家迁回潮阳区铜盂镇娘家,然后是两个小孩随母亲上户口。但铜盂镇要求许×红要到峡山街道开计生证明,他和女儿到峡山街道咨询开计生证明时,又被告知要交二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俗称计生罚款),而这笔费用许×红目前无能力负担,于是,她的迁户、两小孩的入户便搁置了下来。

  就许×红迁户一事,记者采访了潮南区峡山街道计生办副主任李杰,李杰说,根据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许×红的两个儿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第一个儿子是婚前生育,属非婚生子女;第二个儿子属超生。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对照张贴在墙壁上的一张《峡山街道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李杰说,许×红2005年出生的大儿子(非婚生育)社会抚养费为7724元,2007年出生的小儿子(超生)社会抚养费为12420元,总共为20144元。不过,如果许×红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可按规定向峡山街道计生办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首次缴纳数额不能少于总额的50%。

  无论是一次性缴清还是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许×红都认为儿子是她和胡×伟两个人的,作为父亲胡×伟分担一半计生罚款是合情合理的。她说她曾打电话跟胡×伟说罚款的事,希望他出一半,但胡×伟并不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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