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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毒豆芽”案主犯法庭上辩称未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4日13: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沈阳8月24日电 (记者 秦逸)震动国内的沈阳“毒豆芽”案8月23日开庭审理,制造“毒豆芽”的主犯张某、蹇某、杨某等五人均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未犯罪。

  记者24日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了解到,该案件一直在紧张的调查之中。由于涉及面广、争议大、来自媒体的各方压力较大,需要深入挖掘。法院将择日再进行举证与辩论。恐怕等到宣判还需要一段时间。

  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称,2010年6月,蹇某在沈阳郊区的一处厂房生产毒豆芽曾被媒体曝光,之后蹇某与妻子杨某搬迁到下河湾的窝点继续生产销售毒豆芽,并雇用了2名工人,整个添加使用药剂、添加剂的过程,蹇某、杨某以及另外两名被告供认不讳。

  不过在庭审上,销售药剂、添加剂的张某一直称自己与该案无关。他表示,蹇某等人的确从他店里购置各类添加剂,“但他们买添加剂到底干啥,我一点都不知道!我是卖了,可我有手续,是正规经营,但是我没添加啊!”因此,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张某并不认可。

  沈阳市法院刑法官告诉记者,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打击力度,最低法定刑由原先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修改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意味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最低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法定刑分别可达到无期徒刑和死刑。

  据了解,今年4月17日,一处位于和平区浑河堡乡下河湾村的一家豆芽加工点进入了沈阳警方的视线,整个院子弥漫着臭味,池子里的豆芽每根都有10多厘米长,个别的近20厘米。权威部门对豆芽菜进行检验证实,其中尿素用量超标2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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