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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代购雪茄烟超量不报属走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1日17:36  法制日报 微博

  爱抽烟的小潘得知境外某地雪茄质优价廉,就打算前往购买,小潘的几个好朋友预付部分钱款让他帮忙代购雪茄用于赠送亲友。当小潘买了雪茄回国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关员从他的行李中查获雪茄烟94盒,共计2310支,偷逃应缴税额6万余元。事后,小潘表示认罪服法。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小潘的行为确已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鉴于小潘自愿认罪且已退缴全部偷逃税款,从轻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查获的走私雪茄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携带物品入境时,旅客可以携带合理数量的物品,但是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又不予申报的,则会触犯法律,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责。

  法官提醒,个人携带行李物品出入境时,应注意控制数量,当代购物品较多时需向海关申报。

  (陈琼珂? 邬小骋? 万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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