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6日讯 记者 今天上午,原北京市门头沟区副区长闫永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领刑的还有他的情妇毛旭东,以及门头沟区永定镇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李昕、永定镇冯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闫永成,其中闫永成为闫永喜的弟弟。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闫永喜利用担任北京市门头沟区副区长、门头沟区一重点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主管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此项工程办公室负责人李昕,以及毛旭东、闫永成等人,从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先后3次虚构拆迁补偿的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
此外,从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闫永喜利用其负责永定镇政府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三利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运作该项目。为此,闫永喜伙同毛旭东,由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定都园林绿化公司,与北京三利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买卖藏獒、园林绿化施工为名,收受北京三利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予的500万元。
2006年4月,闫永喜还曾利用担任门头沟区委常委、永定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该公司将其中的人民币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闫永喜犯贪污罪、受贿罪、犯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毛旭东犯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闫永成、李昕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0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