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9日电(记者 赵建华)今后,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的太湖流域对水资源的保护将升级。11月1日起,中国首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
《条例》共九章、七十条,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防汛抗旱、水域岸线保护、保障机制、监督措施、地方政府责任等作出了规定。太湖流域位于“长三角”腹地。2010年它以占全国不到0.4%的国土面积、4.3%的人口,创造了占全国10.8%的GDP。
9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水利部副部长周英介绍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太湖流域人多水少的矛盾逐步显现,水污染严重、水环境恶化、饮用水不安全等问题日益突出;环太湖开发项目日益增多,污染物排放未得到有效控制。
2007年由蓝藻暴发引发的无锡供水危机,是太湖水问题日趋复杂、水资源形势日益严峻的缩影和集中显现。周英认为,应在太湖流域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保护制度,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条例》的实施可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跟周英一同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表示,将在太湖流域建立地方政府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同时,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郜风涛介绍说,为了让太湖流域居民“有水喝、喝好水”,《条例》强化了地方政府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责任,禁止擅自开采承压地下水;为了让太湖水域“不受蚕食、不再萎缩”,《条例》禁止擅自占用水域岸线兴建建设项目;为了让水环境“由浊变清,由清变美”,太湖流域将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条例》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已经设置的,地方政府应责令拆除或关闭。它规定在太湖周边以及主要入湖河道两岸等重点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高尔夫球场等项目,禁止运输剧毒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太湖。它还要求地方政府,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减少水产养殖污染。
同日,中国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表示,今后五年,对湖泊环境影响较大的氨氮排放总量将比2010年减少10%。中央政府会跟各省、市、自治区政府签定减排目标责任书,这是后者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否则将被追究责任。在太湖流域,这些减排指标会被逐级分解到各级地方政府、各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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