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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表用户将实行阶梯水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6日04:10  舜网-济南时报 微博

  □本报记者 李绍庆

  在15日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山东省物价局明确表示,将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对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用户,将加快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对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在城镇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用户,均应实行阶梯式水价,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公共供水管网供水、城镇规划区外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延伸供水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暂不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除了将尽快推进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外,山东还将合理调整城市水价。今后山东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供水价格,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6%。主要靠企业投资的,还贷期间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12%。还贷期结束后,供水价格应按平均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在《指导意见》中,山东省物价局明确表示,今后山东省的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要实行计量计价制度;此外,还将探索建立城市供水价格与上游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联动机制,并对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进行试点和推广。

  在调整城市水价的过程中,山东将尽快使污水处理费调整和执行到位。现在凡未调整和执行到位的,今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时要优先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结合财政拨付污水处理费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促进污水处理行业协调发展。

  城市供水分为三类

  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

  山东省现行的城市供水分类较多。以济南市城市供水为例,有居民生活用水、企事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及餐馆用水、特种用水等分类。此次颁布实施的《指导意见》,将简化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分类,综合考虑本地用水结构,结合城市公共供水价格调整,尽快把现行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特种用水具体范围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鼓励使用再生水

  使用再生水比例不达标的实行“惩罚性”水价

  山东省鼓励使用再生水,供应再生水的单位要加强水质监测与信息发布,确保再生水使用安全。再生水价格要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按低于同期城市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

  对工业、洗车、市政环卫、城市绿化和水环境用水等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应当规定使用再生水的比例,对达不到使用再生水的比例要求而使用新水的可实行“惩罚性”水价,具体加价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六类高耗水行业最高收4倍水价

  火力发电、钢铁、化工、造纸、纺织、有色金属

  此次山东省推进水价改革,将对非居民和特种用水严格实行定额(计划)管理,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超定额(计划)用水量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对火力发电、钢铁、化工、造纸、纺织、有色金属等六大类高耗水行业超定额(计划)用水量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的 4倍执行,其他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用水部分按最高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的3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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