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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仝霄案”警示意义深远

  楚天金报讯 综合新华社、中新社报道 一名刑期未满即被释放、之后又被提拔重用的山西省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原副处长、驾校科科长仝霄,26日被运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这名当地市委原副书记的“宝贝儿子”,从一名罪犯变戏法一般的入党、升职,继而成为犯罪团伙首领,蜕变背后是权力的滥用监管的缺失,案件警示意义深远。

  玩弄上百名女性

  仝霄1973年生于山西运城,其父仝某曾经担任运城市委副书记、市交通局副局长等职务。

  办案人员分析,仝某36岁得子,因而对儿子倍加溺爱。仝霄刚满14岁,仝某就滥用权力,虚改年龄送子参军。可一年之后,仝霄即退役在家赋闲。仝霄16岁时,多次持枪、持械伤害他人,并勒索他人钱财,成为当地一害。

  1992年仝霄因故意伤害罪被刑拘,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获刑10年,1997年被改判为8年,次年又获得假释。2006年12月,仝霄等人在运城市南风广场一歌厅与保安发生冲突后,纠集上百名混混,持枪持械聚集,朝天鸣枪并打砸车辆。

  据调查,以仝霄为首的涉黑集团作案时间前后长达18年,犯下故意伤害、非法持枪、强奸等累累罪行。仝霄曾多次在各大酒店和洗浴中心玩弄女性,1990年至案发时玩弄女性多达110人。

  犯罪分子竟能当官

  仝霄习性顽劣,其父心知肚明,但依然利用权力及人事关系,弄虚作假,为儿子安排工作、调动岗位、转干升职等,将一个罪犯分子堂而皇之地引入了“仕途”。

  在仝霄的人事档案中,早年的犯罪记录不见了,而伪造的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成了他的学历证明,其中包括加入党组织的手续等等。

  尽管仝霄犯罪多年,但在其人事档案中,竟无一起违纪违法的记录,其年度考核也多数是合格、优秀。在父亲的包庇纵容下,仝霄逐渐形成了“不可一世、老子天下第一”的心态,仝霄曾经坦言:“我走到今天这一步,就是我爸害的。”

  5年索贿2160万

  尽管仝霄臭名昭著,但记者走访中得知,运城市交通局一些干部均声称对仝霄并不了解。

  犯过重罪的仝霄如何加入党组织?运城交通局李某称,平时对仝霄其人有所耳闻,但考虑到他的关系,“便让他三分”,违心地做了仝霄入党介绍人。

  2006年,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选拔了一批副科级干部。该处监察室主任史云平未对仝霄做全面考察。之后仝霄未经正式任职便受重用,任运管处副处长、驾校科科长,5年之内向当地驾校索贿2160.54万元,在北京购置了价值2009万元的房产。

  仝霄案发后,其背后存在官员利益网也一并被端。据调查,仝霄团伙涉及人员79人,其中公职人员41人(包括县处级干部12人),分布在11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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