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光州地方法院木浦支院1月30日上午释放“非法捕鱼”的中国船长禹某及船员尹某(均为音译)。禹某等人涉嫌于去年12月12日在韩国泰安郡格列非列岛以西海域无证捕捞,因无法缴纳罚款而被韩国检方拘留起诉。从被抓之日起,禹某和尹某按照韩方有关将罚款金额折算劳役天数的处罚规定,在韩国服劳役,到1月30日期限已满。
据报道,韩国检方在起诉中要求分别判处两人1亿韩元(1人民币约合177韩元)罚款,但法院认为,禹某等人不是船主,没有财产,还遭到其他船员遗弃,因此判决他们分别缴纳3080万韩元罚款。按照每天70万韩元的劳役费换算,禹某等人需服44天劳役。(据《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