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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应少分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1日01:55  扬子晚报

  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应少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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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听时间:1月31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杭清涛律师(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

  王女士:老人在世时和小儿子生活,现在老人去世,有遗产面临分割,四个子女中有两子女十几年不看望老人,能否少分或不分?

  杭律师:如果老人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均分,有证据证明未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

  张先生:我公司的产品主要用于出口,该产品已在国内申请并获得专利,但未在国外申请专利。最近发现国内A公司出口到国外的同类产品侵犯了我公司的专利权,影响我公司产品在国外的销售,请问A公司的出口行为是否侵权?我公司该如何维权?

  杭律师:A公司出口侵权产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然而,因专利权具有地域性,你公司没有在国外申请专利,因此只能在国内要求对专利权进行保护。对A公司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维权:1、发律师函,要求A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权的产品;2、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A公司的侵权产品出口;3、搜集证据,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专业性很强,建议向知识产权律师寻求帮助。

  黄先生:车主刘某将其卡车挂靠在B运输公司经营运输,我受雇于刘某为其开卡车。不久前在开车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请问是否可以要求B运输公司给予工伤赔偿?

  杭律师:可以。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7号文中明确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2月2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董云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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