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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何以知易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1日02: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徐 娟

  日前,财政部条法司公布了《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在难以判断彩票购买者或者兑奖者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其出示能够证明其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实施细则》将自3月1日起施行(1月31日《京华时报》)。

  笔者将该《实施细则》从头到尾仔细看了一遍,并没有发现什么对

  未成年人出售彩票的处罚措施。作为一名彩票爱好者,笔者隔三差五到投注点买上几注彩票,发现投注点对未成年人购买彩票大都是来者不拒。未成年人的思想尚未成熟,一旦沉迷于彩票、寄希望于中奖,会让他们过早产生金钱至上的想法,甚至形成投机心理和博彩心态,对未来品格形成和身心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其实,不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对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一些地方,如重庆市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彩票投注站点内未设置‘禁售标志’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整改;对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最高处以1万元的罚款”。现在的问题是,这些规定往往都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停留在宣传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执法实践上。或许是笔者孤陋寡闻,至今还没有从哪家媒体上看到有哪个商家因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而被处以高额罚款的报道。面对这样的“软规定”,哪个商家会把它真正当回事?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采取的做法或是监管前移,比如德国立法规定必须使用实名彩票卡才能购买彩票,从而有效避免了未成年人参与彩票活动;或是严刑峻法,比如美国加州的彩票法令将向未满18岁者出售博彩彩票确定为犯罪,一经查实出售者将面临牢狱之虞。反观我国的彩票管理,现行的法律政策对商家缺乏应有的制约和威慑。说到底,对这些商家而言,不缺年龄判断力,缺的是执法强制力。如果哪一天有关部门对不良商家动用巨额罚款的报道多起来,相信这种现象必然少下去。再进一步讲,如果立法规定一旦发现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不但将面临高额的经济处罚、取消经营资格,甚至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哪个还敢为了些许小利而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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