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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居民区要建燃气服务站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1日02:10  北京晨报 微博

  晨报讯(记者 王萍 通讯员 徐春芳)昨天,市市政市容委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将燃气安全管理与服务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内容的若干意见》。燃气供应企业可以与业主大会、物业企业采取委托、联营等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每5万至10万个民用户就可以建燃气社区服务站。

  意见提出,燃气供应企业可与乡镇、街道、社区、业主自我管理组织(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委托、联营等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燃气社区服务站。

  服务站将可接待用户有关燃气使用方面的日常咨询,受理用户燃气服务投诉、举报。同时负责对社区内和用户自用燃气设施进行巡查;承接燃气器具安装维修、零(配)件更换业务和室内燃气设施拆、改、迁、装的设计、施工业务;开展液化气配送业务;办理查表收费业务。

  各社区、村委会要设立燃气安全监督员,鼓励楼门院长、居民小组长等人员兼任。燃气安全监督员一旦发现燃气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改正或者排除,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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