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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木珠诉李世洞杨玉圣案一审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1日02:24  新京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张弘)本报曾经报道,女法学家沈木珠诉武大教授李世洞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学术批评网主持人杨玉圣名誉侵权。历时近四年之后,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去年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沈木珠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沈木珠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沈木珠称,2005年底,武大教授李世洞在杨玉圣主持的学术批评网多次发文,指责沈木珠抄袭。而学术批评网也多次刊发涉嫌侵犯自己和丈夫张仲春名誉权的文章,经交涉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认为,诉争文章批评原告抄袭等不属诽谤,未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判决书称,相关文章系李世洞针对前述双方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情况而撰写的系列文章,文中虽然使用了“无知无畏”、“辩论水平幼稚低级”、“让人哭笑不得”等词语,但结合上述语言文字的语境考察,上述语言文字较为平和,且纵观整篇文章,亦难以认定李世洞主观上存在侵权故意。因此,上述语言文字不属于侮辱性语言,诉争文章未侵害原告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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