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1日讯(记者 付晓峰 通讯员 关学军刘军涛)从明天起,《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今天,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各区受理部门的地址及联系电话(右表)。
据了解,我市于去年2011年12月28日公布《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暂行规定》,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可按照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经批准后设置广告位等。规定自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城乡建设委提醒公共停车场报建单位,办理报批手续时,勿忘持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停车泊位数、估算投资额、土地使用情况等,不明白的地方可先拨打电话咨询。
受理部门 地 址 电 话
历下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科(16层) 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 81791721
市中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科(209室) 市中区建设路30号 82597370
槐荫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科 槐荫区张庄路327号 85665605天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财务审计科(212室) 天桥区无影山东路41号 85872908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基建科(209室) 历城区山大北路87号 88023650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科(3层) 长清区清河街2168号 66589807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局建设计划处(208室) 高新区工业南路28号 88871172、88871873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龙奥大厦F422)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 6660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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